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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将重拳监管化妆品

www.v41.cn时间:2012-06-08 08:37来源:中新网



    “全方位美白”、“强效瘦脸”、“本产品对XX斑有明显疗效”,这样的化妆品宣传用语,对很多女性消费者来说,再熟悉不过了,许多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,纷纷打出了这样的宣传用语。但是,根据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及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规定,化妆品命名不得误导、欺骗消费者,禁止使用医疗术语、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。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,今年化妆品将成为我省药监部门监管的一个重点区域,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分析,及时发布安全警示。

    2.禁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:

    除湿;润燥;消除斑点;除菌;抑菌;排毒;改善过敏现象;延缓更年期;防癌;降血压;毛发再生,生黑发;清除毒素等。

    3.禁用医疗术语:

    药方,药物配方;中药,中草药,中医世家;祖传秘方;经××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;便秘,哮喘等。

    4.禁用庸俗或封建迷信色彩词语:

    为你而疯狂、为你而沸腾;神、仙、鬼、巫、妖精、魔、卦、邪、魂、毒等。

    5.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用语:

    以化妆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;以医学名人的姓名为产品作宣传;以使用者的名义为产品作宣传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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